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日益提升,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海关总署每月发布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2020年,进境不合格食品批次约13591批,涉及120个国家或地区30种食品种类。不合格原因为: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添加剂、标签不合格、安全卫生项目和保质期等。
 
 
为进一步加大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从生产源头管理、进口产品监管前推到生产企业监管,增加可追溯性,加强境外主管当局的监管责任,从源头把控进口食品,确保进口食品安全。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2021年4月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
 
本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内容有哪些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条款从原来的二十三条、征求意见稿的二十九条,调整为二十八条。下面是我们总结了相比较之前,这次规定的主要变化,一起来学习吧。

变化一:从现有的五类产品注册要求扩展到所有食品类型企业注册要求。

 
注册范围与现行要求(乳制品、水产品、肉类、燕窝和部分产品)相比,新版《管理规定》扩大了食品类别,由原来的五类扩大到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要注册。
 

变化二:根据食品类别,分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两种注册方式。

 
新版《管理规定》提出两种注册形式: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由企业申请注册。被列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多为风险等级较高的十八类食品类别。而其他一些普通食品类别,例如饮料、糖果、巧克力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即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 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
 
2. 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变化三:根据注册方式的不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同。

 
“主管当局推荐注册”方式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对复杂,而“企业申请注册”方式下的申请材料则简单许多,规定中所列的申请材料仅为资料目录/框架。
 

变化四:调整评估审查及注册管理要求。

 
新增以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由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评审组进行评估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给出“予以注册并给与在华注册编号”或“不予注册”的结论。
 

变化五:更改标签标识要求。

 
由现行“食品外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更改为“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新版《管理规定》实施后,企业需特别注意注册编号要在内外包装上同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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