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海关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248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申请海关注册,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以向哪一级海关申请注册?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其中生产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
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
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则由企业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